出口商品退税

商品出口GST退返申请

澳洲有GST概念,就是除了农产品和面包、水等没有消费税,其余的都有10%GST的概念。随着澳洲和中国关贸协议的签订,越来越多的商户从事澳洲产品出口行业,其中就牵涉到出口退税问题。

 

澳大利亚税务局对出口澳洲商品的GST有一个60天规定,基本定义就是假如原产地在澳洲的含有GST的商品,在出口商购买后的60天以内出口海外,商品所含的GST是可以退返给出口商的。比如,出口商购买了$11000的巧克力60天以内出口到中国,那么其中的$1000可以申请退返给出口商。这样出口商家无形中也就是增加了10%的利润。小数怕长计,更何况10%的概念对公司不是一个小数,假如能够做好这个方面的会计财务工作,对一家出口公司是一个可观的盈利数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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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商品出口不能退返GST?

澳洲出口商品的GST退返,对于大部分商品的定义是十分明确的。但是,对有些产品,很容易混淆。澳洲商品的出口,定义在最终消费地。比如,澳洲出口到中国的巧克力,最终是被中国当地的消费者消费了,这个没有什么异议的被定义为出口,最终消费地为海外中国。

 

但是,假如你是旅游产品的出口公司,在澳洲购买澳洲境内的旅游产品,然后出口卖给中国游客,这个就不能定义为出口,因为这个旅游产品的最终消费地在澳洲,是中国游客来澳洲的消费产品,澳洲当地的服务含10%GST,所以不不可以退税。

 

另外再举一例虚拟电子产品比如I-Tunes卡。智能手机平台提供大量的在线游戏,各个国家是分开运行的。澳洲Apple Store提供的在线游戏和海外的有不重叠部分,根据消费者的多少,同一款游戏在各个国家有不同收费标准。中国有些公司提供消费者澳洲在线游戏服务,这样就要购买大量的澳洲I-Tunes。一般做法是在大的零售连锁店有10%-20% Promotion时大量购买,然后转卖到中国。表面上,这个服务产品是出口了,是中国消费者在中国消费了这个服务,但是,终极消费其实上是在澳洲,是在澳洲苹果的主机上产生的最终消费,所有这个不能被定义为出口。税务局定义为澳洲I-Tunes出口不符合退税条例是有确定理由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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