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法人罚款 Director Penalty Notice(DPN)是澳洲税务局(ATO)用于向公司董事(法人)个人追讨公司未缴税款的法律通知。一旦收到 DPN,董事的个人资产可能面临被追讨的风险,包括公司拖欠的工资预缴税 PAYG Withholding、SGC(养老金欠款)及 消费税GST 等税务债务。
DPN 分为两种类型:锁定式 DPN(Lockdown DPN)和非锁定式 DPN(Non-Lockdown DPN)。非锁定式 DPN 给予董事 21 天时间处理,可通过缴清欠税(安排分期付款)、启动自愿清盘或委任管理人等方式免除个人责任。锁定式 DPN 则没有 21 天宽限,董事个人将对公司欠款责任负责。
锁定式 DPN 通常在公司未按时申报 BAS 或 PAYG,长期欠款,并且对税务局警告不配合、不理睬情况下触发。即使董事辞职,若在责任产生期间担任董事,仍可能被追究责任。
Q:收到 DPN 后有多少时间处理?
A:非锁定式 DPN 有 21 天宽限期;锁定式 DPN 则无宽限,需立即寻求专家协助。
Q:辞职可以避免 DPN 责任吗?
A:不可以。若在欠税期间担任过董事,辞职后仍可能被追讨。
Q:如何避免 DPN?
A:确保按时申报 BAS 和 PAYG、按时缴纳 Super,如有现金流问题应尽早与 ATO 协商分期付款。
作者:Fang MIAO
好思维会计(Sydney Accountant)由 Hurstville Accountant Pty Ltd 运营,是澳洲注册税务代理,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报税、公司注册、BAS申报等专业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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